←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賦稅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6-05-23
📋 條文摘要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申請登錄,應繳納登錄執業證明書費,並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二張。 四、合於第...

📝 內容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申請登錄,應繳納登錄執業證明書費,並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二張。
四、合於第二條規定之證明文件。
前項證明書費,每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