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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賦稅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6-05-23
📋 條文摘要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申請登錄應檢具之文件不齊備,其能補正者,國稅局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十五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屆期不補正,得逕行駁回之。

📝 內容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申請登錄應檢具之文件不齊備,其能補正者,國稅局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十五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屆期不補正,得逕行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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