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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血液製劑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
最後修訂:
20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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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血液製劑製造業者及血液製劑輸入業者,應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將下列事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未來六個月(含報告當月)製造或輸入之...
📝 內容
血液製劑製造業者及血液製劑輸入業者,應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將下列事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未來六個月(含報告當月)製造或輸入之血液製劑預估數量。
二、前六個月(不含報告當月)實際製造或輸入之血液製劑數量。
一、未來六個月(含報告當月)製造或輸入之血液製劑預估數量。
二、前六個月(不含報告當月)實際製造或輸入之血液製劑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