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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環境用藥原體轉讓申請作業準則-第 5 條

📜
法律名稱
環境用藥原體轉讓申請作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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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化學物質管理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6-07-04
📋 條文摘要

依前條規定申請核准轉讓之原體,應於核准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轉讓。

📝 內容

依前條規定申請核准轉讓之原體,應於核准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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