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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環境用藥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或登記用申請作業準則-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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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環境用藥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或登記用申請作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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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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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化學物質管理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8-10-16
📋 條文摘要

製造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所使用之環境用藥,應委託持有相同劑型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之環境用藥製造業者為之。

📝 內容

製造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所使用之環境用藥,應委託持有相同劑型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之環境用藥製造業者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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