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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菸品資料申報辦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菸品資料申報辦法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國民健康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4-01-01 最後修訂: 2023-03-22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之申報,國內製造之菸品,應由製造業者為之;國外製造之菸品,應由輸入業者為之。 前項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以下稱業者)於申報菸品資料...

📝 內容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之申報,國內製造之菸品,應由製造業者為之;國外製造之菸品,應由輸入業者為之。
前項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以下稱業者)於申報菸品資料時(以下稱申報資料),應填具附表一至附表四各項資料(以下稱附表資料)。但使用時無排放物之菸品,附表四資料免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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