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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菸品資料申報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菸品資料申報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國民健康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4-01-01 最後修訂: 2023-03-22
📋 條文摘要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請業者提供附表資料有關之佐證文件或檢體;取樣之檢體數量,以足供檢查(驗)之用為限。 前項檢查(驗)方法定有國家標準者,其申報資料...

📝 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請業者提供附表資料有關之佐證文件或檢體;取樣之檢體數量,以足供檢查(驗)之用為限。
前項檢查(驗)方法定有國家標準者,其申報資料逾容許誤差時,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業者於文到次日起三十日內說明理由,並於一定期間內為必要之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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