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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5-1 條

📜
法律名稱
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5-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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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通訊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0-04-20
📋 條文摘要

得標者或經營者得使用電信桿、號誌桿、路燈桿、標誌桿、電話亭、候車亭、高架橋、橋樑、橋墩、天橋、陸橋、地下道、隧道、公園、土地及其他公有設施及建物等,設...

📝 內容

得標者或經營者得使用電信桿、號誌桿、路燈桿、標誌桿、電話亭、候車亭、高架橋、橋樑、橋墩、天橋、陸橋、地下道、隧道、公園、土地及其他公有設施及建物等,設置基地臺。
前項基地臺設置於公有土地、設施或建物者,應經管理機關(構)同意,得標者或經營者應配合管理機關(構)之要求,為必要之美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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