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入出境關務檢疫安全檢查程序辦法|第 5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1-10-06
遊艇完成入境之關務、入出境、檢疫及安全檢查相關手續後,繼續航行靠泊我國其他經許可之港灣口岸者,除涉及出境者外,得不再辦理關務、入出境及檢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