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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遊艇入出境關務檢疫安全檢查程序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遊艇入出境關務檢疫安全檢查程序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航政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1-10-06
📋 條文摘要

遊艇完成入境之關務、入出境、檢疫及安全檢查相關手續後,繼續航行靠泊我國其他經許可之港灣口岸者,除涉及出境者外,得不再辦理關務、入出境及檢疫作業。

📝 內容

遊艇完成入境之關務、入出境、檢疫及安全檢查相關手續後,繼續航行靠泊我國其他經許可之港灣口岸者,除涉及出境者外,得不再辦理關務、入出境及檢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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