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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艇入出境關務檢疫安全檢查程序辦法-第 5 條

遊艇入出境關務檢疫安全檢查程序辦法|第 5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1-10-06

內容

遊艇完成入境之關務、入出境、檢疫及安全檢查相關手續後,繼續航行靠泊我國其他經許可之港灣口岸者,除涉及出境者外,得不再辦理關務、入出境及檢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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