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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遊艇入出境關務檢疫安全檢查程序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遊艇入出境關務檢疫安全檢查程序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航政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1-10-06
📋 條文摘要

遊艇出國境,應於出境二十四小時前,由駕駛人、遊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填具遊艇出境通報單(如附件二)以網路、傳真或書面向航政機關通報。 前項遊艇出境資料航政...

📝 內容

遊艇出國境,應於出境二十四小時前,由駕駛人、遊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填具遊艇出境通報單(如附件二)以網路、傳真或書面向航政機關通報。
前項遊艇出境資料航政機關應轉通報關務、入出境、檢疫、安全檢查相關機關及港灣口岸管理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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