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漁業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4-11-12
📋 條文摘要

遠洋魚貨出口業者核准證明文件,除統一編號外之記載事項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傳真或網路方式,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

📝 內容

遠洋魚貨出口業者核准證明文件,除統一編號外之記載事項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傳真或網路方式,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
第一項變更申請,準用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