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寶及重要古物運出入處理辦法|第 6 條|文化資產|法規|生效中
文化部|v1.0
最後修訂: 2017-07-12
古物運回國內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召集專案小組,就回國古物狀況核對審查後,報行政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