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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估申請動物試驗辦法-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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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估申請動物試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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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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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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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06-28
📋 條文摘要

前條文件、資料有缺漏,得補正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未完全補正者,不予受理。 前項期限屆至前,申請人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

📝 內容

前條文件、資料有缺漏,得補正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未完全補正者,不予受理。
前項期限屆至前,申請人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其申請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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