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估申請動物試驗辦法|第 5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6-28
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執行動物試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文件: 一、申請之文件、資料有虛偽不實。 二、執行動物試驗違反動物試驗計畫、本條例、動物保護法或照護辦法之規定,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