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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估申請動物試驗辦法-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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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估申請動物試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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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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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06-28
📋 條文摘要

申請人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執行動物試驗許可文件者,二年內不受理其申請。

📝 內容

申請人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執行動物試驗許可文件者,二年內不受理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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