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4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4-14
製造業者應以書面建立符合本準則規定之品質管理系統,並維持其有效性。 製造業者應採取下列措施,建立、實施及維持品質管理系統所定之需求、程序、活動或安排: 一、決定並執行品質管理系統所需之流程。 二、依風險評估監控品質管理系統之流程。 三、決定品質管理系統之實施流程順序及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