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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醫療器材來源流向資料建立及管理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醫療器材來源流向資料建立及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1-04-20
📋 條文摘要

醫事機構就其使用之醫療器材,應以電子或書面方式,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建立及保存醫療器材下列供應來源資料: 一、產品識別資訊。 二、批號或序號。...

📝 內容

醫事機構就其使用之醫療器材,應以電子或書面方式,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建立及保存醫療器材下列供應來源資料:
一、產品識別資訊。
二、批號或序號。
三、數量。
四、供應者或其他提供者之名稱、地址及聯絡資訊。
五、收貨日期。
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
前項醫療器材,屬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應申報之品項者,除前項資料外,醫事機構應依各別批號或序號,建立及保存接受治療之病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及聯絡資料之流向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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