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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第 6 條

📜
法律名稱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組織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1978-03-25
📋 條文摘要

各辦事處置處長一人,職位列第八至第十二職等,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 內容

各辦事處置處長一人,職位列第八至第十二職等,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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