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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生效中
菸害防制法-第 10 條
生效日期:
2024-03-22
最後修訂:
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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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 菸品所含尼古丁、焦油,不得逾最高含量,並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但專供外銷者,不在此限。 前項尼古...
📝 內容
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
菸品所含尼古丁、焦油,不得逾最高含量,並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但專供外銷者,不在此限。
前項尼古丁、焦油之最高含量、檢測方法、含量標示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菸品所含尼古丁、焦油,不得逾最高含量,並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但專供外銷者,不在此限。
前項尼古丁、焦油之最高含量、檢測方法、含量標示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