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ơ sở dữ liệu pháp luật xuất nhập khẩu Đài Loan: Luật Hải quan, Luật Thuế quan, Luật Thương mại — tra cứu trực tuyến đầy đủ, nắm bắt quy định nhập khẩu trước khi khai báo hải quan. Tổng cộng 34812 văn bản pháp luật, cập nhật liên tục.
Hiển thị 20 / 34812 quy định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裝材料。 二、原料:指構成成品可食部分之原料,包括主原料、副原料及酒類中添加物。 (一)主原料:指構成成品...
Bộ Tài chính海關緝私艦艇﹑航空器及車輛,應於其顯明處加漆關別或其他識別標誌。但因特殊原因或緝私需要,得予以偽裝或掩蓋。
Bộ Tài chính依本法第十九條指定公告須先申請內銷檢驗登記者,報驗義務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報驗義務人所在地之檢驗機關(構)辦理登記: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經濟部本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綜合評估者,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本國環境工程技師證書,且有一年以上之環境影響評估工作經歷者。...
環境部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植物:指種子植物、蕨類、苔蘚類、有用真菌類等之本體與其可供繁殖或栽培之部分。 二、植物產品:指籽仁、種子、球根、地下根、地下...
農業部Cơ quan chủ quản trung ương xử lý các vấn đề sau đây: 1. Các vấn đề về soạn định pháp lệnh liên quan đến phát triển, kinh doanh, quản lý, giám sát sự...
經濟部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定經加工之有機農產品,除水及食鹽外,其有機原料含量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五。 本法第三條第五款所定經加工之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除水及食鹽外...
農業部自由港區事業應設置電腦及相關連線設備,以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貨物通關、帳務處理及貨物控管等有關作業。
Bộ Tài chính飼料製造業者與飼料販賣業者,應於每批飼料或飼料添加物進貨、製造或出貨之日起一星期內,記錄供應來源及流向,並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及下列單據,保存五年: 一、...
農業部本辦法所稱銀行業,係指中華民國境內之銀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業金庫)、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
中央銀行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補發、換發環境用藥輸入或製造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應收取證照費新臺幣一...
環境部前條機械類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核准先行放行: 一、經型式驗證不合格之同一型式產品,未於驗證不合格日起六個月內完成退運、銷燬或拆解至不堪用等必要處...
勞動部平衡稅或反傾銷稅案件(以下簡稱案件)有關進口貨物有無補貼或傾銷之調查,其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有關該進口貨物補貼或傾銷有無損害我國產業之調查,其主管機關為...
Bộ Tài chính本規則所稱自用加儲油(氣)設施,係指客貨運輸業、營造工程業、工廠、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設置之對象,為供其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
經濟部機關(構)、學校、團體、人民或廠商,依本辦法規定購置使用、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所定槍砲...
Bộ Nội vụ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檯中心)、證券商及證券金融事業辦理前條有價證券買賣之集中交割,應以帳簿劃撥方式為之。 為辦理前項帳簿劃撥,證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航空貨物集散站內經營之業務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航空貨物與航空貨櫃、貨盤之裝櫃、拆櫃、裝盤、拆盤、裝車、卸車。 二、進出口貨棧。 三、配合通關所需之...
交通部中央主管機關為接管營運需要,得組成接管營運小組,執行接管營運職務。 前項接管營運小組得由中央主管機關以指派所屬機關 (構)、協調其他機關(構)人員或遴...
經濟部本規則所稱特定高壓氣體,係指高壓氣體中之壓縮氫氣、壓縮天然氣、液氧、液氨及液氯、液化石油氣。
勞動部輸入或國內產製商品,符合本辦法規定者,報驗義務人得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及其所屬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申請免驗。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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