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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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管理法
飼料管理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飼料,指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營養或促進健康成長之食料,其類別如下: 一、植物性飼料:植物、植物產品或其加工品。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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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防治,包括預防、防疫及檢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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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動物用藥品,指下列各款之一之原料藥、製劑及成藥: 一、依微生物學、免疫學或分子生物學學理製造,專供預防、治療動物疾病之生物藥品。 二、專供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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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
畜牧法-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畜:係指牛、羊、馬、豬、鹿、兔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 二、家禽:係指雞、鴨、鵝、火雞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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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
動物保護法-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二、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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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 3 條
本法用辭定義如左: 一、農產品:指蔬菜、青果、畜產、漁產與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農、林、漁、牧業產品及其加工品。 二、農產品批發市場:指每日或定期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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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
農會法-第 3 條
農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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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
漁會法-第 3 條
漁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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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有關衛生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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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空氣污染物:指空氣中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之物質。 二、污染源:指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物理或化學操作單元,其類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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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法
噪音管制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噪音,指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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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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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防治法
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海洋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稱執行機關,指海岸巡防機關。 本法所稱協助執行機關,指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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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
廢棄物清理法-第 2-1 條
事業產出物,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論原有性質為何,為廢棄物: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已失市場經濟價值,且有棄置或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 二、違法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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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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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管理法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 一、全國性環境用藥管理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策劃、訂定及督導執行事項。 二、全國性環境用藥管理法規之執行、訂定、研議及釋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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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毒性化學物質:指人為有意產製或於產製過程中無意衍生之化學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毒性符合下列分類規定並公告者。其分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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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法
電影法-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影片:指已攝錄影像聲音之膠片或影片規格之數位製品,且可連續映演者,包括國產電影片及非國產電影片。 二、電影事業:指從事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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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法
廣播電視法-第 3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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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電視法
公共電視法-第 3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