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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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設五課或六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經濟部食品業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時,應填具申請書,繳納審查費、檢驗費、證書費,並依產品類別及特性,分別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產品成分含量表、規格...
衛生福利部園區之設置與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之規定,對促進高級技術之產業發展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規定。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央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 一、全國性農藥管理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策劃、訂定及督導執行。 二、全國性農藥管理法規之制(訂)定、研議、釋示及執行。 三、...
農業部辦理藥品臨床試驗者,每件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 一、藥品臨床試驗計畫書審查,新臺幣六萬元。 二、藥品臨床試驗報告書審查,新臺幣四萬元。 三、藥品臨床試驗...
衛生福利部生技醫藥公司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七條之投資抵減,新投資創立者應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增資擴充者應辦理增資,並於公司變更登記之次日起六個月內,且於...
經濟部氟氯烴消費量之基準量為六三八.一五六ODP公噸。 氟氯烴消費量之管制時程及年度上限值如下: 一、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每年不得超過基準量之百分...
環境部財團法人之會計處理,由其設置之會計人員辦理。
大陸委員會本公債各期債票面額之大小,由財政部分別斟酌需要定之。
財政部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化學物質:指自然狀態或經過製造過程得到之化學元素或化合物。包括維持產品穩定所需之任何添加劑或製程衍生而非預期存在於化學物質...
環境部法院事務,除依法令或依其性質得以各庭、處、科、室名義行之者外,以各該院院長名義行之。
院本部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航業:指以船舶運送、船務代理、海運承攬運送、貨櫃集散站經營等為營業之事業。 二、船舶運送業:指以總噸位二十以上之動力船舶...
交通部遊艇進入我國國境,應於入境二十四小時前,由駕駛人、遊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填具遊艇通報單(如附件一)以網路、傳真或書面向航政機關通報。 前項入境資料航政機...
交通部申請人申請救濟物資進口免稅時,應備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檢同下列各項文件各四份,送請衛生福利部核明轉送財政部核辦。 一、受贈或自購之證明文件副本,...
財政部生物藥品輸入或製造後,藥商應填具生物藥品檢驗封緘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並檢附下列資料,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提出封緘申請,並依通知繳納審查費(含檢驗費、...
衛生福利部公司法人進口供其興建或營運之再生能源發電相關設備,得適用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免徵進口關稅及第二項分期繳納進口關稅之規定,以下列各款發電設備為限: 一、...
經濟部民間機構或其直接承包商申請適用本辦法免徵或分期繳納關稅之案件,應繕具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整批或分批進口貨物申請免徵或分期繳納關稅案件審核證明表暨其清表(格...
財政部申請機構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錄: 一、申請書(如附表三)。 二、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項及第三項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
內政部本法所稱放射性物料,指核子原料、核子燃料及放射性廢棄物。
核能安全委員會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