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環境用藥管理法|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49 條 化學物質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撤銷、廢止其許可證或許可執照,必要時,並得勒令停工、停...

    環境部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49 條 化學物質管理

    前條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基金應成立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管理會)負責管理及運用,並得依需要設置工作技術小組。 前項管理會得置委員,委員任期二年,其中專家學...

    環境部
  • 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第 37 條 傳播

    前條之獎勵,除合於其他法律之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外,由主管機關核給獎牌、獎狀或獎金。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公共電視法|公共電視法-第 48 條 影視出版

    公視基金會因情事變更,致不能達到其設立目的時,得依立法院決議解散之。解散後其賸餘財產歸屬國庫。 公視基金會之清算,準用民法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三條之規定...

    文化部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9-1 條 基本法規

    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之海運、空運公司,參與兩岸船舶運輸及航空運輸,在對方取得之運輸收入,得依第四條之二規定訂定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協議事項,於互惠原則下...

    大陸委員會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45 條 基本法規

    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而於申請時據實申報者,免予追訴、處罰;其進入臺灣地區參加中央機關核准舉辦之會...

    大陸委員會
  •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 49 條 銀行

    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之終止,應經受益人會議之決議。 前項決議,應有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信託業法|信託業法-第 44 條 銀行

    信託業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除依本法處罰外,主管機關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並得依其情節為下列之處分: 一、命令信託業解除或停止負責人之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 49 條 原子能

    本法公布施行後,主管機關應督促廢棄物產生者規劃國內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籌建,並要求廢棄物產生者解決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問題。 本法公布施行後,以...

    核能安全委員會
  • 農業金融法|農業金融法-第 47 條 農業金融

    全國農業金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六條準用銀行法第二十二條或第五十七條規定。 二、違反第二十六條準用...

    農業部
  • 產業創新條例|產業創新條例-第 40 條 產業

    (刪除)

    經濟部
  • 天然氣事業法|天然氣事業法-第 49 條 能源

    天然氣事業應定期檢查工業、電業、汽電共生系統或運輸用戶自設之輸氣管線,並記載其結果;如不合規定,應通知用戶限期改善。 前項定期檢查之項目、期限、費用計...

    經濟部
  •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49 條 銀行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電子支付機構之信用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氣候變遷因應法|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49 條 氣候變遷

    事業違反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排放量盤查、登錄之頻率、紀錄、應登錄事項、期限或管理之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處...

    環境部
  • 遠洋漁業條例|遠洋漁業條例-第 47 條 漁業

    本條例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農業部
  • 電信管理法|電信管理法-第 49 條 通訊

    建築物建造時,起造人應依規定建置屋內外電信設備,並預留裝置電信設備之電信室及其他空間。 前項適用之建築物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既存建築物之電信設備不足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醫療器材管理法|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49 條 食品藥物管理

    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發現醫療器材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時,應即主動通報中央主管機關,並採取矯正預防措施。 前項矯正預防措施,應包括訂定警訊內容、更...

    衛生福利部
  •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48-1 條 組織

    法官助理之職掌如下: 一、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 二、其他交辦事項。

    院本部
  •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48 條 組織

    公設辯護人在二人以上時置主任公設辯護人,其事務之分配,由主任公設辯護人報請院長定之。

    院本部
  •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47 條 通用

    (刪除)

    院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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