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大眾捷運法|大眾捷運法-第 42 條 捷運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行車人員,應予有效之訓練與管理,使其確切瞭解並嚴格執行法令之規定;對其技能、體格及精神狀況,應施行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經檢查不...

    交通部
  • 醫療法|醫療法-第 47 條 醫事

    醫療社團法人之設立,應檢具組織章程、設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醫療社團法人經許可後,應於三十日內依其組織章程成立董事會,並於董...

    衛生福利部
  • 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第 49 條 疾病管制

    傳染病病人移居他處或死亡時,其原居留之病房或住(居)所內外,應由醫事機構或該管主管機關視實際情況,施行必要之消毒或其他適當之處置。

    衛生福利部
  • 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9 條 社會保險

    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就醫時,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但不經轉診於各級醫院門診就醫者,...

    衛生福利部
  • 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發展條例-第 44 條 綜合規劃

    主管機關為維持農產品產銷平衡及合理價格,得辦理國內外促銷或指定農產品由供需雙方依契約生產、收購並保證其價格。

    農業部
  • 農藥管理法|農藥管理法-第 49 條 動植物防檢疫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四十五條至前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

    農業部
  •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49 條 農業

    種苗業者廢止營業時,應於三十日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歇業登記,並繳銷登記證;其未申請或繳銷者,由主管機關依職權廢止之。

    農業部
  • 野生動物保育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48 條 林業及自然保育

    商品虛偽標示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部
  • 漁業法|漁業法-第 42 條 漁業

    娛樂漁業進入專用漁業權之範圍內者,應取得專用漁業權人之許可,並遵守其所訂之規章;專用漁業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農業部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8-1 條 動植物防檢疫

    來自國外之車、船或航空器所載廚餘,不得離開該車、船或航空器;離開者,應以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核准之方式運送及銷燬。

    農業部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 34 條

    (刪除)

    農業部
  • 畜牧法|畜牧法-第 43 條 畜牧

    本法施行前已領有牧場登記證書者,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畜牧場登記證書;屆期未換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註銷其牧場登記證書。 本法...

    農業部
  • 動物保護法|動物保護法-第 32 條 動物保護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一、飼主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其飼養之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情節重...

    農業部
  • 農會法|農會法-第 32 條 農民輔導

    農會總幹事執行任務,如有違反法令、章程,致損害農會時,應負賠償責任。 農會收受與保管之財物,非因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時,總幹事及有關職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農業部
  • 漁會法|漁會法-第 32 條 漁業

    漁會會員(代表)、理、監事出席法定會議,每人有一表決權;其決議有違反法令或章程,致損害漁會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表決時提出異議,經會議紀錄記明者,免...

    農業部
  •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4 條 職業安全衛生

    未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登錄或違反第九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違反第...

    勞動部
  • 空氣污染防制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9 條 大氣環境

    檢驗測定機構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給之許可證後,始得辦理本法規定之檢驗測定。 前項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資格限制、許可之申請、審查...

    環境部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49 條 環境管理

    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應繳納之費用,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環境部
  • 海洋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49 條 海洋資源

    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未於主管機關通知期限內補足擔保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補足;屆期未補足者,得按次處罰。

    海洋委員會
  • 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第 47 條 資源循環

    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二條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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