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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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轉口貨物、誤裝、溢卸、轉運未稅之進口貨物或船用品,應憑海關蓋印放行之裝貨單或託運單或電腦放行通知或准單辦理裝運。但已報關放行之出口貨物,未於放行...
財政部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之進口貨物加工外銷時,該平衡稅或反傾銷稅,不予退還。但原貨復運出口,符合本法免徵關稅規定者,所繳之平衡稅或反傾銷稅,得予退還。
財政部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辦理股票過戶。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履行認股權義務時,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關於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規定之限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外國發行人應在國內指定下列代理人辦理相關事項: 一、債券發行代理人。 二、付款(付息還本)代理人。 三、轉換或認股代理人。 前項代理業務中有關債券發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幹線額定及其被接地導線線徑決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幹線之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依本節計算所得之負載。 二、幹線應裝設過電流保護裝置;其保護裝置之額定及...
經濟部架空線路器材之最小線徑規格規定如下: 一、支持物鋼料構件之厚度: (一)接觸土壤之構件:六.○毫米。 (二)主柱材及重要構件:五.○毫米。 (三)一般構...
經濟部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醫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執照,分為左列三種,並按醫師、牙醫師及醫用放射線技術師、技術士分別發給;無操作執照者不得操作...
核能安全委員會微量包件應符合附件三中第陸項之相關規定,且其外表面任一點之輻射強度不得大於每小時五微西弗。
核能安全委員會電信傳輸線路,在非電化區間使用架空裸銅線、架空電纜或地下電纜,在電化區間為防止電力干擾,應使用高滅經因數之遮蔽電纜,並需埋設地下,必要時得使用微波或超...
交通部汽車載重噸位之核定,應依下列規定: 一、車重 將空車過磅按實際重量登記。 二、載重 (一)原廠車輛說明書上未列載重量,僅列總重量者,應將總重量減去空車...
交通部碼頭、堤岸標誌「警43」,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小心駕駛。設於碼頭或堤岸將近之處。
交通部船體水線下部分應配合定期檢查,於不超過三十個月進塢、上架或上坡一次,以檢查船殼外板艉肋材、舵、推進器、艉軸套及所有之通海裝置包括海水閥體及其附屬裝置等...
交通部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之客船,需壓載以符合穩度規定時,該壓載應為永久固定者。
交通部客船應具備水抽排設備,其設備應於船舶遭難後之狀況下,均能自水密艙區抽水或排水。但淡水艙、壓載艙、油艙、液貨艙不在此限。 吸水口及吸水管應作妥善安排,以...
交通部船舶裝載非粘性散裝貨物之平艙規定如下: 一、靜止角小於等於三十度之貨物依穀類積載規定,並在採行平艙措施時,應依貨物密度決定下列事項: (一)隔板和漏斗...
交通部輕艇之限載人數,按前條計算所得之立方公尺除以零點二八三後所得之最大整數核定之。 航行沿海或內水航線之船舶,輕艇之限載人數得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之認可酌...
交通部危險品裝船時,船長應確認其容器、包裝及標籤符合本規則之規定,並與託運危險品申請書所記載之事項相符。船長認為其容器、包裝或標籤不符規定時,得會同證人將包...
交通部輪機助理員應協助處理輪機部門事務,其職責如下: 一、於航泊時遵照輪機長及當值輪機員之命令。 二、協助確認艙底水及壓艙水系統之作業。 三、協助加油及駁油...
交通部定時無人值守之機艙空間,其燃油及潤滑油系統除應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外,尚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燃油及潤滑油管路,如屬需要應加隔板或其他適當之...
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