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50 條 銀行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四十二條準用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或違反第二十五...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氣候變遷因應法|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50 條 氣候變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業,必要時,並得廢...

    環境部
  • 電信管理法|電信管理法-第 50 條 通訊

    專用電信網路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設置;其有增設或變更者,亦同。 前項所稱專用電信網路,指以主管機關核配之無線電頻率設置供自己使用之電信網路。 專用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醫療器材管理法|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50 條 食品藥物管理

    醫療器材經核准製造、輸入或完成登錄者,於其製造、輸入許可證或登錄有效期間內,經中央主管機關重新評估認有安全或醫療效能疑慮者,得令醫療器材商限期改善,必...

    衛生福利部
  •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48-2 條 組織

    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於法官助理準用之。 法官助理應將辦理之事項確實登載工作日誌,並於月終送請法官、庭長、院長核閱。如有必要,並得隨時調閱。

    院本部
  •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49 條 組織

    公設辯護人對於指定辯護案件,應製作辯護書。其製作之辯護書,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辯論終結前提出於法院。 前項辯護書,應於辯護案件終結後五日內送院長核閱。

    院本部
  •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48 條 通用

    本細則所定事項之作業規定及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院本部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 50 條

    民間機構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先行進入或使用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時,仍應事先經主辦機關許可,並通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之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

    財政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0 條 國土管理

    住宅至少應有一居室之窗可直接獲得日照。

    內政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5 條 國土管理

    (刪除)

    內政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45 條 國土管理

    消防栓之消防立管之裝置,應依左列規定: 一、管徑不得小於六十三公厘,並應自建築物最低層直通頂層。 二、在每一樓層每二十五公尺半徑範圍內應裝置一支。 三...

    內政部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42 條 公路

    處罰機關對於有代保管物件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於收繳罰鍰時,應將原舉發機關製發之通知單通知聯收繳附卷;通知聯遺失者,應由受處分人或其委託人切結附卷。

    交通部
  •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 49 條 兵役

    後備軍人各管理機關為瞭解後備軍人在鄉狀況,得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等有關機關實施訪問或連繫。

    國防部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 賦稅

    (刪除)

    財政部
  • 貨物稅稽徵規則|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49 條 賦稅

    產製廠商預領之貨物稅照證,不得轉借或轉售,每月預領之照證如有未經使用剩餘者,得滾存次月繼續使用,但滾存數量應於次月估計預領數內扣除。

    財政部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39 條 賦稅

    (刪除)

    財政部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 賦稅

    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依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應檢附之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如下: 一、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扣抵聯。 二、載有營業稅額...

    財政部
  • 關稅法施行細則|關稅法施行細則-第 49 條 關務

    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所稱原料,指構成外銷品之成分,或雖非構成外銷品之成分而為確保外銷品品質所必需之直接用料,且於產製過程中一經使用即行耗盡,不能連續或...

    財政部
  •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 43 條 關務

    保稅工廠不能外銷之保稅次品與在生產過程中所產生之保稅副產品、下腳、廢料及自用機器、設備廢品等,均應按類別、性質存儲於倉庫或經海關認可之其他場所,並應設...

    財政部
  •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49 條 關務

    保稅貨物在存儲保稅倉庫期間,遭受損失或損壞者,準用關稅法第五十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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