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法-第 57 條 商業

    商業在合併、分割、收購、解散、終止或轉讓時,其資產之計價應依其性質,以公允價值、帳面金額或實際成交價格為原則。

    經濟部
  • 商品檢驗法|商品檢驗法-第 60-1 條 標準檢驗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前二條規定應處罰鍰情形之一,其商品總價低於新臺幣十萬元者,得處其總價二倍以下罰鍰。但罰鍰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元。 前項商...

    經濟部
  • 度量衡法|度量衡法-第 61 條 標準檢驗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六日修正之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經濟部
  • 水利法|水利法-第 54-2 條 水利

    水庫蓄水範圍由興辦人或其委託管理機關(構)管理之。其使用管理、蓄水範圍之界限與核定公告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經濟部
  • 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第 48 條 消費者保護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得設立消費專庭或指定專人審理消費訴訟事件。 法院為企業經營者敗訴之判決時,得依職權宣告為減免擔保之假執行。

    院本部
  • 鐵路法|鐵路法-第 55-1 條 鐵路

    鐵路旅客、行李、包裹、貨物運送、鐵路機構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交通部
  • 公路法|公路法-第 55 條 公路

    汽車運輸業除經營客、貨運輸外,得接受個別經營者之委託辦理左列業務: 一、車輛牌照之請領、換發、繳銷、車輛檢驗及各種異動登記。 二、車輛使用牌照稅、燃料...

    交通部
  • 電信法|電信法-第 57 條 通訊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航業法|航業法-第 58 條 航政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或外國籍貨櫃集散站經營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航政機關處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 一、違反第四十六條規定,...

    交通部
  • 船舶法|船舶法-第 52 條 航政

    客船所有人應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核發客船安全證書。非領有客船安全證書,不得搭載乘客。 航政機關依船舶設備、水密艙區及防火構造,核定乘客定額及適航...

    交通部
  • 商港法|商港法-第 60 條 港務

    外國商船違反管制檢查規定,情節嚴重,有影響船舶航行、船上人員安全之虞或足以對海洋環境產生嚴重威脅之虞者,航港局得將其留置至完成改善後,始准航行。 外國...

    交通部
  • 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第 47 條 航空

    乘客於運送中或於運送完成後,與航空器運送人發生糾紛者,民航局應協助調處之。 乘客於調處時,受航空器運送人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於航空器中者,航空器運送人...

    交通部
  • 發展觀光條例|發展觀光條例-第 57 條 觀光

    旅行業未依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履約保證保險或責任保險,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中央主管機關得立即停止其辦理旅客之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並限於三...

    交通部
  • 大眾捷運法|大眾捷運法-第 48-2 條 捷運

    對於重要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站、場、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

    交通部
  • 醫療法|醫療法-第 59 條 醫事

    醫院於診療時間外,應依其規模及業務需要,指派適當人數之醫師值班,以照顧住院及急診病人。

    衛生福利部
  • 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第 61 條 疾病管制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之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

    衛生福利部
  • 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1 條 社會保險

    健保會應於各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在前條行政院核定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內,協議訂定本保險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報主管機關核定;不能於期限內協議...

    衛生福利部
  • 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發展條例-第 55 條 綜合規劃

    為確保農業生產資源之永續利用,並紓解國內農業受進口農產品之衝擊,主管機關應對農業用地做為休耕、造林等綠色生態行為予以獎勵。

    農業部
  • 農藥管理法|農藥管理法-第 58 條 動植物防檢疫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農業部
  •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60 條 農業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但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所定之罰鍰,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之。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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