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第 47-1 條 航空

    交通部為辦理國家民用航空保安事項,應擬訂國家民用航空保安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航空警察局為各航空站之航空保安管理機關,應擬訂各航空站保安計畫,...

    交通部
  • 發展觀光條例|發展觀光條例-第 58 條 觀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逕行定期停止其執行業務或廢止其執業證: 一、旅行業經理人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五項規...

    交通部
  • 大眾捷運法|大眾捷運法-第 49 條 捷運

    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並支付票價五十倍之違約金。 前項應補繳票價及支付之違約金,如旅客不能證明其起站地點者,...

    交通部
  • 醫療法|醫療法-第 60 條 醫事

    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即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前項危急病人如係低收入、中低收入或路倒病人,其...

    衛生福利部
  • 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第 61-1 條 疾病管制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六條規定建立之傳染病監視及預警系統設備或電腦機房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衛生福利部
  • 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2 條 社會保險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據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之點數及藥物費用。 前項費用之申報,應自保險醫...

    衛生福利部
  • 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發展條例-第 56 條 綜合規劃

    中央政府應設立農業金融策劃委員會,策劃審議農業金融政策及農業金融體系;其設置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據前項政策,訂定農貸計畫,籌措分配農...

    農業部
  • 農藥管理法|農藥管理法-第 59 條 動植物防檢疫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八日修正之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農業部
  •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61 條 農業

    品種權之申請人於申請時,應繳納申請費,經核准品種權者,其權利人應繳證書費及年費。經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後,始予公告品種權,並發給證書。 第二年以後之...

    農業部
  • 漁業法|漁業法-第 54 條 漁業

    為保障漁業安全及維持漁區秩序,主管機關應辦理左列事項: 一、興建及維護漁港與漁業公共設施。 二、配置巡護船隊,實施救護、巡緝及護漁工作。 三、設置漁業...

    農業部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7 條 動植物防檢疫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農業部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 45 條

    (刪除)

    農業部
  • 農會法|農會法-第 45 條 農民輔導

    農會經營不善、虧損嚴重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經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停止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職權,並予整理。經整理後,應即令其改選。

    農業部
  • 漁會法|漁會法-第 45 條 漁業

    漁會之決議,有違反法令、妨害公益或逾越其宗旨、任務時,主管機關得再予警告或撤銷其決議。

    農業部
  • 空氣污染防制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2 條 大氣環境

    公私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

    環境部
  • 海洋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62 條 海洋資源

    依本法處罰鍰者,其額度應依污染特性及違規情節裁處。 前項裁罰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海洋委員會
  • 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第 59 條 資源循環

    執行稽查人員請求違反本法之人提示身分證明,無故拒絕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環境部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62 條 化學物質管理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違反依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準用該二條所定辦法中有關訓練及執行業務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必...

    環境部
  • 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第 45-3 條 傳播

    取得廣播、電視事業籌設許可者,於取得廣播、電視執照前營運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立即停止營運;未停止營運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8 條 基本法規

    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除其數額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定限額以下外,不得進出入臺灣地區。但其數額逾所定限額部分,旅客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並由旅客自行封...

    大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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