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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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第 3 條
依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申請免徵營業稅或減徵娛樂稅之認可,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資料: 一、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之證明文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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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3 條
電臺之設置、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有營利之行為。 二、不得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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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閉式貨櫃運送動物產品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密閉式貨櫃運送動物產品輸入檢疫作業辦法-第 3 條
密閉式貨櫃於運輸途中經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公告為動物傳染病疫區或發生之國家(地區)或其港口、機場轉換運輸工具者,應符合下列規定始得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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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原住民:指依原住民身分法之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者。 二、漁民:指實際從事沿岸採捕水產動物並持有漁船船員手冊之國民。 三、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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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全國性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權益保障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事項。 二、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身心障礙福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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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3 條
優質企業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以自行具結方式替代稅費擔保辦理通關: 一、經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等有關規定許可設立。 二、成立五年以上,最近三年每年營業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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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碟製造機具輸出入管理辦法
光碟製造機具輸出入管理辦法-第 3 條
進口人輸入光碟製造機具,應於輸入前填具申報書,向主管機關申報。 前項申報書,應填報下列事項: 一、進口人姓名、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二、貨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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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3 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外國發行人:指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或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定條件之金融機構分支機構。 二、第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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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 3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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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第 3 條
軍事機關以國防預算經費採購下列各類直接供軍用之貨品,得申請免徵貨物稅: 一、橡膠輪胎。 二、水泥。 三、平板玻璃。 四、油氣類:汽油、柴油、煤油、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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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3 條
本處掌理港務、航政、棧埠、營運、工務、機電、勞安環保、研究發展、資訊、秘書、人事、會計及政風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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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辦事細則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辦事細則-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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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
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第 3 條
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僅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之活動,自行或委託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於自由港區內從事貨物之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於本條例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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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管理法
糧食管理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糧食,指稻米、小麥、麵粉、含稻米量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混合穀物,與經主管機關公告管理之雜糧及米食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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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辦事細則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辦事細則-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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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第 3 條
關鍵技術審議會置委員二十一至二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國科會主任委員兼任;委員由國科會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任之: 一、補助、委託、出資科學技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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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法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醫療器材,指儀器、器械、用具、物質、軟體、體外診斷試劑及其相關物品,其設計及使用係以藥理、免疫、代謝或化學以外之方法作用於人體,而達成下列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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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
本標準所稱度量衡規費如下: 一、檢定費。 二、鑑定費。 三、認證費。 四、評鑑費。 五、校正費。 六、證照費。 七、許可費。 八、考試報名費。 九、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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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產業園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
在科技產業園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第 3 條
申請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應先經園管局或分局核准後,始可辦理登記。但經營汽車貨運業、報關業、保險業、廢棄物清除及資源回收服務業、法律及會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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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運作單位,指實際從事毒性化學物質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或廢棄等行為之軍事機關及其所屬部隊、廠(庫)、醫療、學校及研發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