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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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盤鋸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 一、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以下簡稱反撥預防裝置)。但橫鋸用圓盤鋸或因反撥不致引起危害者,不在此限。 二、圓盤鋸之鋸齒接觸預...
勞動部雇主於吊籠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吊籠定期檢查申請書(附表十),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逾期未申請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 前...
勞動部本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項所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不包括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所定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
大陸委員會國內包裹及國內快捷郵件遺失、被竊或毀損之補償金額,依下列規定: 一、單件以重量計費者: (一)五公斤以下者,不逾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二)超過五公斤...
交通部自來水之淨水流程應符合處理水質之需要,所使用之藥品及其加藥率之選定,應根據實驗,比較其效果及經驗分析決定。
經濟部因前條情形致不能進行學術科測試,需另行擇期舉行測試時,應重新命題。但經中央主管機關確認無洩題之虞時,得採用原試題。
勞動部盲性試驗之藥品代碼系統,應能於緊急情況時迅速辨別所使用之藥品,而不會破壞盲性設計之功能。
衛生福利部成品製程及批量之變更,有涉附件十二之一所列事項者,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變更。 前項變更應檢附資料如附件十二之二。
衛生福利部本標準已收載之特殊材料項目,如連續三年(含)無醫令申報量,且有替代性項目可供病人使用者,該項目不予列入本標準。但如有特殊情形,藥物許可證之持有廠商或保...
衛生福利部與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案件有刑事訴訟法第七條第一款所定相牽連關係之第一審管轄權屬於地方法院之其他刑事案件,經檢察官分別起訴者,應分由第一審智慧財...
院本部書記官於收受案卷或文件後,應即依照規定登記簿冊或建檔,其應由庭長、法官或司法事務官處理者,即分別送請核閱;其應由書記官自行處理或應簽請院長處理者,即分...
院本部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辦理之案件,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應依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及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院本部製造業者應建立與維持紀錄,以提供符合品質管理系統要求與有效運作之證據。品質紀錄應保持清晰易讀、易於鑑別及檢索。 製造業者應建立鑑別、儲存、檢索、保護、...
衛生福利部臨床試驗屬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但書無顯著風險者,不適用第五十八條及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四條規定;第四條及第六十五條有關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之規定,亦不...
衛生福利部稽核之流程、場所及其結果,應製作紀錄並保存。 受稽核者之管理階層,應就前項稽核結果不符合者,提出矯正措施並及時矯正,去除不符合事項及其原因。 製造業者...
衛生福利部有關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保護,除有特別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有關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之內容、方法及其他事項,得由司法院另以要點規範之。
院本部外銷品進口原料關稅,除經財政部公告取消退稅之項目及原料可退關稅占成品出口離岸價格在財政部核定之比率或金額以下者,不予退還外,得於成品出口後依各種外銷品...
財政部 / 關務署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代理人,未依規定期間代理申報繳納營業稅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財政部 / 賦稅署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食品業者申請審查、檢驗及核發許可證,應收取審查費、檢驗費及證書費;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案涉及第四十八條之九第四款之聲明者,申請人應自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就藥品許可證申請資料齊備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新藥藥品...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