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31-1 條 賦稅

    本法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所定面值,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營利事業取得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票面利率,約定為固定利率者,為按有效利率逐期折算之現值。...

    財政部
  • 貨物稅稽徵規則|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68 條 賦稅

    國外進口之應稅貨物,經查有逃漏關稅及貨物稅情事者,依前條規定作成紀錄移送海關,就逃漏關稅部分,依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辦理;其逃漏貨物稅部分,由海關...

    財政部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56 條 賦稅

    關於估價方法錯誤者,應予糾正調整之。

    財政部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54 條 賦稅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四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一日施行外,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

    財政部
  •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 60 條 關務

    保稅工廠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核准輸入之大陸地區原物料、零組件與自用機器、設備,或與所經營事業項目相關之大陸地區產品,...

    財政部
  •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65 條 關務

    出口車輛如非於駛離國境最後一站始行裝貨者,應由該運輸工具負責人向駛離國境前首先經過之海關遞送出口貨物艙單及其他有關單證並辦理報關出境之手續。其所載貨物...

    財政部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44-16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已向公司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登入視訊會議平台並完成報到後,始得將其列入股東會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除本準則或公司法另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60-4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發行人申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於發行辦法中訂定下列有關事項: 一、發行條件(含發行價格、既得條件、發行股份之種類及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64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後,應依本會規定事項辦理公告申報。 前項公告申報事項由本會另定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9 條 能源

    進屋線應穿入金屬導線管、PVC管或金屬導線槽內加以防護,以免遭受外力損傷。但既設用戶辦理分戶採用交連聚乙烯(XLPE)電纜裝設於距離地面高度二‧一米以上者,不...

    經濟部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9 條 能源

    植物有妨礙供電線路安全之虞,或依據經驗顯示有必要時,應通知該植物所有權人或占有人後,予以砍伐或修剪。必要時,得以合適材料或裝置將導體(線)與樹木隔開,...

    經濟部
  •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 69 條 原子能

    裝載託運物品之車輛為專用者,其輻射強度應受下列規定之限制: 一、車輛備有車廂,在運送中可阻止人員接近車廂內部;車輛內部之包件或外包裝,於運送中能保持固...

    核能安全委員會
  •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68 條 鐵路

    排水不良或噴泥之處所,應當將道碴過篩,並將篩出之土砂儘量利用於坡肩或坡面處,必要時應採用適當方法改善。

    交通部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5 條 公路

    國際駕駛執照之換領及簽證,依下列規定: 一、已領有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於有效期間內,得憑原駕駛執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領同等車類之國際駕駛執照。 二、...

    交通部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67 條 公路

    行人專用標誌「遵22」,用以告示該段道路專供行人通行,任何車輛不准進入。設於該路段起點顯明之處。其通行時間有規定者,應在附牌內說明之。

    交通部
  • 船舶檢查規則|船舶檢查規則-第 60 條 航政

    航政機關應船舶所有人之申請,按船舶之性能,核定用途及航行限制者,應於船舶檢查證書內註明之。

    交通部
  • 客船管理規則|客船管理規則-第 68 條 航政

    房艙內應為每一乘客設置一固定床位,並不得以臨時床位或長沙發代替之,亦不得於固定床位外加設臨時床位或長沙發,供乘客睡臥。但有特殊原因,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

    交通部
  • 船舶艙區劃分規則|船舶艙區劃分規則-第 69 條 航政

    客船之井圍甲板距滿載載重線不高於二百五十四毫米者,於計算其艙區劃分、穩度及排水裝置時,井圍甲板範圍應視為可泛水。

    交通部
  • 船舶設備規則|船舶設備規則-第 55 條 航政

    救生浮具之限載人數,依左列計算所得較少者核定之: 一、在淡水中能支持鐵塊之重量按每人一四‧五公斤計算之。 二、周圍之長度,以每人三○‧五公分計算之。

    交通部
  •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68 條 航政

    將裝有壓縮氣體之容器裝載於船舶時,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應將容器妥為固定,不使其發生移動、傾倒、衝撞或摩擦。 二、不得使其與船體鋼材部分接觸。 三、不...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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