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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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
電信服務品質之檢查,每案收取檢查費二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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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
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藥物贈品,係指依本法規定已核發許可證之藥物,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贈與各級衛生醫療機構、醫院診所或救濟機構作為慈善事業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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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製造業表面塗裝作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汽車製造業表面塗裝作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3 條
本標準適用於汽車製造程序之表面塗裝相關作業,包括儲運、混合、攪拌、清洗、塗裝、乾燥及其後處理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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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 3 條
申請前條各類登記,應繳納費用,並填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申請書表格式及檢附應備資料,提交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 前項所稱之申請書表格式,包括藥品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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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第 3 條
運輸業者辦理過境乘客過夜住宿,應將乘客姓名、抵達與離境之日期及運輸工具班次,開列清單,連同乘客之護照或旅行證件,向降落機場或停泊港口之移民署所屬單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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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政機關外匯審核準則
軍政機關外匯審核準則-第 3 條
軍政機關申請結購進口外匯或匯出匯款時,應按前條核定之外匯配額範圍,敘明案情,並檢附相關文件,報由其主管機關核轉財政部審核發證。但金額在美金一百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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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3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得委託機車排氣檢驗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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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 3 條
醫療機構施行人體試驗,應擬訂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前項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主題。 二、目的。 三、方法: (一)接受人體試驗者(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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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3 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條規定訂定之糧食產銷計畫,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糧食需要量。 二、糧食生產目標。 三、公糧收撥數。 四、糧食輸入、輸出數量。 五、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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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3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環境保護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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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3 條
非屬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得自行於事業內再利用。屬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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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2-1 條
依本法第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予處罰: 一、申報金融機構無既有帳戶持有人之稅務識別碼或出生日期資訊,且依我國法律無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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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法
能源管理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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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3 條
公司以其本公司所在地為住所。 本法所稱本公司,為公司依法首先設立,以管轄全部組織之總機構;所稱分公司,為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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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處務規程
農業部處務規程-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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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3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 本基金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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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第 3 條
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包括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海關對該分類號列之第九碼及第十碼有疑義時,應先洽詢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意見後一併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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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
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 3 條
依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或第十六條申請核發許可執照者,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二千元,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並應依第四條規定繳納許可年費,始得領取許可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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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煉製業與輸入業實際應儲備之石油安全存量及計算標...
石油煉製業與輸入業實際應儲備之石油安全存量及計算標準-第 3 條
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下列之銷售量不計入應儲備石油之安全存量: 一、石油製品中,對國際航線船舶、航空器作為燃料用油之銷售量。 二、用於工業原料或購自國內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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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 3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共同管道,指共同管道法規定之共同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