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67 條 公路

    禁止變換車道線,用以禁止行車變換車道。設於交通特別繁雜而同向具有多車道之橋樑、隧道、彎道、坡道、接近交岔路口或其他認為有必要之路段,並得於禁止變換車道...

    交通部
  • 船舶設備規則|船舶設備規則-第 172 條 航政

    本編所稱防止污染設備,指下列設備及其屬具: 一、油水分離設備。 二、油類排洩偵測管制系統。 三、油水分界面偵測器。 四、原油洗艙系統。 五、污水處理設...

    交通部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162 條 航空

    (刪除)

    交通部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71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對於易引起火災及爆炸危險之場所,應依下列規定: 一、不得設置有火花、電弧或用高溫成為發火源之虞之機械、器具或設備等。 二、標示嚴禁煙火及禁止無關人...

    勞動部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191-1 條 職業安全衛生

    消費事業單位將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供廠場使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使用及備用容器串接總容量不得超過一千公斤,並應訂定容器串接供應使用管理計畫。 二、容...

    勞動部
  • 民法|民法-第 187 條 法律事務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

    法務部
  • 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第 176 條 檢察

    故意或因過失,以火藥、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燬前三條之物者,準用各該條放火、失火之規定。

    法務部
  • 銀行法|銀行法-第 136 條 銀行

    銀行或受罰人經依本章規定處以罰鍰後,於主管機關規定限期內仍不予改善者,主管機關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解除負責人職務或廢止其許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第 162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主管機關對於證券交易所之檢查及命令提出資料,準用第六十四條之規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公司法|公司法-第 173 條 商業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董事會不為召集...

    經濟部
  • 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第 122 條 航空

    (刪除)

    交通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44 條 國土管理

    防空避難設備之設計及構造準則規定如下: 一、天花板高度或地板至梁底之高度不得小於二點一公尺。 二、進出口之設置依下列規定: (一)面積未達二百四十平方...

    內政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63 條 國土管理

    (刪除)

    內政部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95 條 能源

    固定式電暖器之過電流保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暖器之過電流保護得由其電源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作保護。 二、電暖器內之電阻型加熱元件應裝設六十安培以下之...

    經濟部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95 條 能源

    用於二級線路建設等級之礙子,其機械強度應符合第二百零九條、第二百十一條及第二百十二條規定。

    經濟部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68 條 公路

    禁止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及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三十公分為度。 本標線為黃實線,線寬除設於...

    交通部
  • 船舶設備規則|船舶設備規則-第 173 條 航政

    防止污染設備之型式、材料與製造,應符合相關國際公約或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經專業機構試驗後,檢附證明文件,向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申請認可。

    交通部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163 條 航空

    正駕駛員於最近九十日內,至少應在其檢定機型之同型航空器或民航局核准之飛行模擬機實施三次起降,航空器使用人始得派遣其擔任正駕駛員或機長。 正駕駛員如未於...

    交通部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72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對於工作中遇停電有導致超壓、爆炸或火災等危險之虞者,應裝置足夠容量並能於緊急時供電之發電設備。

    勞動部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192 條 職業安全衛生

    一般液化石油氣之消費除依第一百九十條至前條規定外,準用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三條及第一百八十條之規定。

    勞動部
‹ 1 1529 1531 17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