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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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388 條
主管機關對於各項登記之申請,認為有違反本法或不合法定程式者,應令其改正,非俟改正合法後,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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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0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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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70 條
第一類場所、第二類場所或第三類場所之電氣及電子設備或器具,得採用之保護技術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防爆(XP):得用於第一類場所。 二、防塵燃:得用於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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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450 條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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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38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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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0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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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71 條
第一類場所、第二類場所或第三類場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設備或器具選用應確認其適用之「類」與「種」,及現場可能會存在之特定危險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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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451 條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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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390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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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0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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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72 條
於可能存在爆炸性氣體而有火災或爆炸危險之第一類第一種場所及第二種場所內,所有電壓等級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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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452 條
承租人死亡者,租賃契約雖定有期限,其繼承人仍得終止契約。但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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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391 條
申請人於登記後,確知其登記事項有錯誤或遺漏時,得申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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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0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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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73 條
適用於0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得裝設於相同氣體及溫度等級之第一類第一種場所。 適用於0區、1區或2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得裝設於相同氣體及溫度等級之第一類第二種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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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453 條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其終止契約,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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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392 條
各項登記事項,主管機關得核給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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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0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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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74 條
第一類第一種場所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得採用下列規定方法之一: (一)有螺紋之厚金屬導線管。 (二)符合下列規定之PVC管: 1.埋設於地下,並以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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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454 條
租賃契約,依前二條之規定終止時,如終止後始到期之租金,出租人已預先受領者,應返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