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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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31 條
護理之家及長照機構重要電力系統之安全回路應連接至備用電源,該電源能於經常電源中斷後十秒內供電,使其所有功能可依序自動恢復運轉。 前項系統之安全回路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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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89 條
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 受寄人除契約另有訂定或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保管者外,不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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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32 條
護理之家及長照機構重要電力系統之設備回路應連接至備用電源,使第一款規定之用電設備或器具能於安全回路恢復運轉後,得於適當之時間延遲後自動恢復運轉,並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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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90 條
受寄人保管寄託物,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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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33 條
其他醫療照護場所之重要電力系統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重要電力系統應為電池系統或發電機系統,並依第九章第一節規定裝設。 二、設有緊要診療區,或有必要裝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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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91 條
受寄人非經寄託人之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使第三人使用寄託物。 受寄人違反前項之規定者,對於寄託人,應給付相當報償,如有損害,並應賠償。但能證明縱不使用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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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34 條
麻醉區域之危險區域如下: 一、第一類第一種場所或1區: (一)使用區域:使用易燃性麻醉劑之整個區域從地板向上至一‧五米處之空間,屬第一類第一種場所或1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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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92 條
受寄人應自己保管寄託物。但經寄託人之同意或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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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35 條
麻醉區域之配線及用電設備或器具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位於第一類第一種場所或1區內部: (一)除第六百四十六條及第六百四十七條規定外,電力電路全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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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93 條
受寄人違反前條之規定,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寄託物者,對於寄託物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縱不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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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36 條
在麻醉區域內,所有金屬管槽、金屬被覆電纜及固定式用電設備或器具之非帶電部分,應連接至設備接地導線。但設備線間運轉電壓不超過十伏特者,不在此限。 第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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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94 條
寄託物保管之方法經約定者,非有急迫之情事,並可推定寄託人若知有此情事,亦允許變更其約定方法時,受寄人不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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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37 條
麻醉區域之接地電源系統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源系統應裝設一個以上附電池供電之照明裝置。該裝置得接自該區域之照明緊要回路,且連接在任一現場照明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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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95 條
受寄人因保管寄託物而支出之必要費用,寄託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依其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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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38 條
麻醉區域之特別低壓用電設施或儀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經常與人體碰觸,或有暴露帶電部分之特別低壓設備或器具,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運轉電壓十伏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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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96 條
受寄人因寄託物之性質或瑕疵所受之損害,寄託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寄託人於寄託時,非因過失而不知寄託物有發生危險之性質或瑕疵或為受寄人所已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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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39 條
裝設X光設備電源電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固定式及定置式之X光設備連接電源之配線方法,應依本節本款規定辦理本節本款未規定者,應依第一章至第四章之適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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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97 條
寄託物返還之期限,雖經約定,寄託人仍得隨時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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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40 條
X光設備之隔離設備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源電路應裝設隔離設備,其容量為X光設備瞬間額定輸入百分之五十以上,或長時及其他額定輸入百分之一百,二者取其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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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98 條
未定返還期限者,受寄人得隨時返還寄託物。 定有返還期限者,受寄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於期限屆滿前返還寄託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