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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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Regulation
第21條
海運快遞貨物應繳之各項稅費,得依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規定辦理,或採預繳稅費保證金線上扣繳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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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99條
依本法規定處罰之罰鍰,受罰人不服時,得於處罰通知送達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申請復核。但以一次為限。科處罰鍰機關應於接到前項異議書後十五日內,將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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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Regulation
第22條
海運快遞貨物應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規定徵收快速通關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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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99-1條
依本法申請藥物查驗登記、許可證變更、移轉及展延之案件,未獲核准者,申請人得自處分書送達之日起四個月內,敘明理由提出申復。但以一次為限。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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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Regulation
第23條
海運快遞業者應遵守海關規定,並與海關密切合作,以防止毒品、槍械、戰略性高科技物品、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之走私及商業詐欺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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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100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除另有規定外,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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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Regulation
第24條
海運快遞業者對於不符合海運快遞貨物條件之貨物,違反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在專區辦理通關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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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100-1條
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依第四十八條之三至第四十八條之六規定提報專利資訊,以詐欺或虛偽不實之方法提報資訊,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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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Regulation
第25條
專區業者未依海關要求增設、汰換設施或設備,違反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或未經海關核准,擅自變更其原有專區規劃、設施或設備,違反第七條第四項規定者,由海關依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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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101條
依本法應受處罰者,除依本法處罰外,其有犯罪嫌疑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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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Regulation
第26條
海運快遞業者違反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十條之一規定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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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102條
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之調劑。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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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Regulation
第27條
海運快遞業者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將進出口非快遞文件類之貨物申報為快遞文件類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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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103條
本法公布後,於六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依規定換領中藥販賣業之藥商許可執照有案者,得繼續經營第十五條之中藥販賣業務。八十二年二月五日前曾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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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Regulation
第28條
海運快遞業者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將應以一般進出口報單通關之貨物,以簡易申報單申報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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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104條
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業經核准登記領照營業之西藥販賣業者、西藥種商,其所聘請專任管理之藥師或藥劑生免受第二十八條第一項駐店管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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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Regulation
第29條
海運快遞業者違反第十四條第五項不得併袋通關規定,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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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104-1條
前條所稱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業經核准登記領照營業之西藥販賣業者、西藥種商,係指其藥商負責人於七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後,未曾變更且仍繼續營業者。但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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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Regulation
第30條
海運快遞業者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將同批海運進口快遞貨物分開申報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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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104-2條
依本法申請證照或事項或函詢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等相關規定,應繳納費用。前項應繳費用種類及其費額,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