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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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Act
第12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置一定比率,並領有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之食品、營養、餐飲等專業人員,辦理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事項。 前項應聘用專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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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12條
本法所稱毒劇藥品,係指列載於中華藥典毒劇藥表中之藥品;表中未列載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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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Act
第12條
關務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向海關所提供之各項報關資料,應嚴守秘密,違者應予處分;其涉有觸犯刑法規定者,並應移送偵查。但對下列各款人員及機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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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Act
第7-1條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其於一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而購買貨物或勞務支付加值型營業稅達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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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Regulation
第9條
快遞貨物專區及航空貨物轉運中心之海關辦公時間為二十四小時。但設置於實施夜間禁航之航空站者,海關得配合禁航時段調整辦公時間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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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Regulation
第10條
快遞業者應將發票及可資辨識之條碼或標籤黏貼於進出口快遞貨物之上,供海關查核。但非商業交易確無發票者,應黏貼經發貨人簽署之價值聲明文件。快遞業者於貨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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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Act
第 8 條
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 一、出售之土地。 二、供應之農田灌溉用水。 三、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四、依法經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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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Act
第13條
海關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六個月內通知實施事後稽核者,得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二年內,對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或其關係人實施之。依事後稽核結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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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Act
第13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前項產品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及契約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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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13條
本法所稱醫療器材,係用於診斷、治療、減輕、直接預防人類疾病、調節生育,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且非以藥理、免疫或代謝方法作用於人體,以達成其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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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Regulation
第10-1條
海關於必要時得要求快遞業者提供國外承攬及國內遞送之原始真實明細文件或電腦檔案,快遞業者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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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Act
第 8-1 條
公益信託之委託人,標售、義賣貨物或舉辦義演,其收入除支付標售、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全部供作該公益事業之用者,免徵營業稅。 前項標售、義賣收入及義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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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14條
本法所稱藥商,係指左列各款規定之業者:一、藥品或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二、藥品或醫療器材製造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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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Act
第14條
轉運、轉口貨物之通關,應填具貨物艙單、轉運申請書及其他轉運、轉口必備之有關文件,由運輸工具負責人、運輸工具所屬運輸業者、承攬業者或財政部指定之業者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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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Act
第14條
公共飲食場所衛生之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各類衛生標準或法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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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Regulation
第11條
快遞貨物進出口應以電腦連線方式透過通關網路向海關申報。進出口快遞貨物得依其性質及價格區分類別,分別處理,其類別如下:一、進口快遞文件。二、進口低價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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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Act
第15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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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Act
第15條
下列物品,不得進口:偽造或變造之貨幣、有價證券及印製偽幣印模;侵害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法律規定不得進口或禁止輸入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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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15條
本法所稱藥品販賣業者,係指左列各款規定之業者:一、經營西藥批發、零售、輸入及輸出之業者。二、經營中藥批發、零售、調劑、輸入及輸出之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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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Act
第16條
進口貨物之申報,由納稅義務人自裝載貨物之運輸工具進口日之翌日起十五日內,向海關辦理。 出口貨物之申報,由貨物輸出人於載運貨物之運輸工具結關或開駛前之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