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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文化部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各項考試服務已納入簡章並公告者,依簡章規定辦理。
教育部財政部關務署各關應設立單一窗口,並指定專人處理原產地預先審核業務。 原審核海關應將第四條所定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申請書、相關產地證明文件及其審核結果...
財政部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繁殖用之植物種類,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其檢查辦法及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送立法院核備。 前項繁殖用之植物,非經檢查合格發...
農業部本會核發再利用許可文件,應副知本法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投資人以債權作為股本投資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定︰ 一、審定投資額申請書。 二、投資事業出具投資人已實行投資完成之證明文件。
經濟部(刪除)
農業部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施行。但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財政部依第四條取得之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飼養、繁殖、買賣或加工場所名稱、地址及面積。 二、飼養、繁殖、買賣或加工場所負責人之姓名。 三、飼養、繁殖...
農業部本部核發再利用許可文件,應副知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直接申請變更經營漁業種類: 一、珊瑚、採貝介類、潛水器漁業漁船變更經營拖網、刺網以外之其他漁業。 二、一支釣、曳繩釣以外之其他...
農業部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並經各級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其補助金額、申請期間、適用條件、撥付方式及其他相關規定如附表一及附表二。同時符合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
環境部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內政部本法第八條第三項所稱改善辦法及第九條、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補救方案,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野生動物種類、數量及其生育環境與棲息環境之現況。 二、造成...
農業部公共建設經政策評估具必要性、優先性及迫切性,且確認依本法辦理較政府自行興建、營運具效益者,主辦機關得於民間機構依第八條第一項各款參與該公共建設營運期間...
財政部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應於每年六月底前將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裝卸業績表、裝卸機具清冊,報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備查。
交通部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十八款所稱公共福利事項,指對區內員工提供醫療保健、食物供應、日常用品供應、交通、住宿、育樂活動與其他有關生活機能、公共安全福利及環...
經濟部審核機關受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新設、新提、重提、變更及展延後,應通知申請者於七日內繳納審查費,並應於四十五日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再延長審查期限,...
環境部園管局或分局對於區內事業經核准清理之廢品、下腳,得令其限期清理。
經濟部高壓旋轉機及整流器之絕緣耐壓依下列規定之一辦理: 一、發電機、電動機、調相機等旋轉機,不包括旋轉變流機,以最大使用電壓之一‧五倍交流試驗電壓加於繞組與...
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