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第 13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經濟部
  • 關稅法施行細則|關稅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 關務

    海關對於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五項規定由納稅義務人提出之帳簿單證仍有合理懷疑者,應向納稅義務人說明其懷疑之理由,並給予納稅義務人合理申辯之機會。納稅義務人...

    財政部
  • 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13 條

    事業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應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留供查核。 前項契約書應附該項廢棄物有效之再利用檢核...

    環境部
  • 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第 13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設於岸上之工作場所應設置適當之通道,並保持地面牢固、平坦、暢通。

    勞動部
  •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第 13 條

    第十一條第一項申請者經核准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及繳費後,其利用應依主管機關或保險人指定之方式、時間及場所執行;主管機關與保險人應於其指定之場所建置安...

    衛生福利部
  • 藥事法施行細則|藥事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依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應聘技術人員之醫療器材類別及其技術人員資格,依左列規定: 一、製造一般醫療設備、臨床檢驗設備及生物材料設備者,應聘...

    衛生福利部
  •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 13 條 食品藥物管理

    中藥廠應視作業需要,設置一般用水處理、純淨水處理、鍋爐或蒸餾水製造設施。供水設施,應避免污染產品。

    衛生福利部
  • 氟氯烴管理辦法|氟氯烴管理辦法-第 13 條

    持有核配量之廠商,其貨品品名及數量有異動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環境部
  • 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 13 條

    依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申請藥物樣品,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申請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同意書。 二、完整之治療方式...

    衛生福利部
  • 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 13 條

    取得型式認可之商品,報驗義務人應檢具申請書及商品型式認可證書影本申請報驗,但已填具型式認可證書之證號者,免附型式認可證書影本;報驗義務人非商品型式認可...

    經濟部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13 條 職業安全衛生

    本規則所稱可燃性氣體低溫儲槽,係將大氣壓時沸點為攝氏零度以下之可燃性氣體於攝氏零度以下或以該氣體氣相部分之常用壓力於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下之液態下儲存,...

    勞動部
  •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檢查及製造許可核發辦法|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檢查及製造許可核發辦法-第 13 條

    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衛生福利部
  •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第 13 條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對於具活性及安定性易受破壞之動物用藥品,其儲存、運送或操作,應依標籤仿單記載事項確實執行。 前項儲存、運送或操作之情形,應確實登錄,...

    農業部
  • 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13 條

    再利用許可期限不得逾五年;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於許可期限屆滿前之四至六個月間,應向本部提出展延之申請,每次展延以三年為限。未申請展延者,其許可屆期即失效力...

    財政部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第 13 條

    人事室掌理本局人事事項。

    交通部
  • 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第 13 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特定用途農藥,其申請人應依實際製造、加工、輸入或輸出農藥之數量、使用或處理情形,作成紀錄,並保存至少三年,以供中央主管機關查核。

    農業部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辦事細則|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辦事細則-第 13 條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之擬(修)訂定及宣導事項。 二、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策劃、擬訂、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事項。 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

    交通部
  • 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

    報驗義務人應將報驗之商品適度堆置,並應檢驗人員之要求,將抽中樣品搬移至適當地點以供查核或取樣。 報驗義務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檢驗人員應停止取樣。

    經濟部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第 13 條

    處長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襄理處務。

    交通部
  • 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第 13 條

    販賣業者應就運銷系統,以書面訂定基礎設施之條件,並應符合產品要求,避免產品混淆及其處理失序。 前項設施,應包括儲存、作業場所、運輸車、冷藏(凍)庫,及...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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