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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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之標示文字,應以中文為之,必要時得輔以外文,其項目如下: 一、環境用藥字樣。 二、警示圖案或警語。 三、許可證字號。 四、品名。 五、有效成分...
環境部依本辦法執行追蹤檢疫之輸入應施檢疫物,為犬、貓及其他完成隔離檢疫之活動物,且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評估,有追蹤健康狀況以確保檢疫安全之必要者。
農業部金融機構將作業委託他人處理(以下簡稱為委外),應簽訂書面契約,並依本辦法辦理,但涉及外匯作業事項並應依中央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本辦法適用之金融機構,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辦法所稱自用原料,指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製造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製造之製劑、成藥所需之原料藥。
農業部農會、漁會信用部(以下簡稱信用部)賠付專款(以下簡稱本專款)之財源,為本條例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後所增加財源之百分之二十,其運用總額...
農業部本辦法適用於金融機構或電信事業使用電腦設備,向法院聲請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之事件。
院本部家禽以外之鳥綱動物(以下簡稱鳥類),其輸出人或飼養者(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於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記載下列事項之一者,應事先依本辦法執行輸出產地檢疫: 一...
農業部區內事業有保稅貨品進出科技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者,應向海關申請監管,由海關核准實施帳冊管理;其保稅貨品業務管理相關事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前項實...
經濟部本辦法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車輛型式安全審驗:指車輛申請新領牌照前,對其特定車型之安全及規格符合性所為之審驗。 二、車輛型式(以下簡稱車型):指由車...
交通部本辦法有關保險業之規定,於保險法所稱之保險業及外國保險業均適用之。
中央銀行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應繳關稅、滯納金、滯報費、利息、罰鍰或應追繳之貨價,單計或合計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且稅款繳納證或處分書送達後尚未取得繳納擔保者,...
財政部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列管化學物質:指蒙特婁議定書列管之破壞臭氧層化學物質(包括原生、回收、回用及再精製型態之化合物或濃度達百分之零點一以上之混合...
環境部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輸入我國確有困難時,經醫療機構提出有助於罕見疾病病人維持生命所需者,得專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輸入。
衛生福利部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指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四項所定管理辦法納入管理範圍之事業。 二、設備:指於資源回收再利用...
財政部輸入者或輸出者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有害或一般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文件時,應向主管機關繳納審查費。 前項審查費為每件申請案新臺幣九千元。
環境部本法第十條所稱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以下簡稱危害性化學品),指下列危險物或有害物: 一、危險物:符合國家標準 CNS15030 分類,具有物理性危害者。 二、有害...
勞動部本辦法所稱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指廠(場)、運送二類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 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所稱相關運作人,指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及運送第一類...
環境部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應變圍堵器材或設施:指可吸收、吸附或局限外洩之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指定公告具有...
環境部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容器、包裝:指任何袋、筒、瓶、箱、罐、桶及其他可裝盛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者。但不包含貯槽、管路、反應器及其他固著設施。 二、...
環境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於運作前向下列場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始得運作: 一、製造:製造場所。 二...
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