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 2 條

    本辦法查驗範圍為進口酒類之衛生安全。進口酒類之衛生,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之衛生標準。 進口酒類查驗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依酒類產品特...

    財政部
  • 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 2 條

    本標準所規定規費包括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證書費、販賣業許可證證書費及動物用藥品檢驗費、查驗費。

    農業部
  •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優質企業:指經海關認證合格之供應鏈業者;優質企業分為一般優質企業及安全認證優質企業。 二、供應鏈業者:指與國際貿易貨物流通有...

    財政部
  • 血液製劑條例施行細則|血液製劑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稱血液製劑原料,應以國內捐血而得,指國內製造業者製造血液製劑,供應國內使用者,應以國內捐血為其之主要原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
  • 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第 2 條 醫事

    醫療機構以電子文件方式製作及貯存之病歷(以下簡稱電子病歷),符合本辦法之規定者,得免另以書面方式製作。

    衛生福利部
  •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 2 條

    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藥物之給付項目,以依本標準收載或暫予收載者為限。

    衛生福利部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及進口許可規費收費標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及進口許可規費收費標準-第 2 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規費,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證照費、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之證照費及審查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2 條

    依本條例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合於本標準規定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財政部
  • 動物用生物藥品查驗辦法|動物用生物藥品查驗辦法-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動物用生物藥品,指專供預防、診斷、治療動物疾病之血清、預防劑、診斷劑及其他具有生物藥品效能之藥品。

    農業部
  • 輸入動物用藥品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輸入動物用藥品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 2 條

    動物用藥品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申請為樣品或贈品: 一、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為試驗研究、試製或檢驗登記用。 二、公立或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或試驗...

    農業部
  • 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獎勵辦法|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獎勵辦法-第 2 條

    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辦法之獎勵規定: 一、檢舉已發覺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 二、依網路、報章雜誌、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公開...

    農業部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2 條

    本局處理事務,依本細則辦理之。

    交通部
  • 事業用爆炸物行政規費收費標準|事業用爆炸物行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2 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事業用爆炸物申請案件,其收費數額如下: 一、審查費: (一)爆炸物製造業籌設或擴建許可、爆炸物販賣業籌設許可:每件新臺幣五千元。 (二...

    經濟部
  • 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第 2 條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所稱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指下列消息之一: 一、本法施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第 2 條

    動物用藥品製造廠(以下簡稱藥廠)應依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設廠標準,設置廠房、設備、設施等,並應具備下列基本事項: 一、所有作業均應分別訂立明確之書面作業程...

    農業部
  • 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第 2 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優良營造業複評,應成立複評小組,置複評委員七人至十一人,由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前項複評委員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大專以上畢業,現任或...

    內政部
  • 事業用爆炸物製造工廠設置標準|事業用爆炸物製造工廠設置標準-第 2 條

    爆炸物製造工廠應設於偏僻空曠地區,廠外設施至廠房建築基地境界線應保持一百二十公尺以上。但離國家古蹟建築物、特殊重要建築物、飛機場、港口、碼頭、發電廠、...

    經濟部
  • 環境用藥原體轉讓申請作業準則|環境用藥原體轉讓申請作業準則-第 2 條

    環境用藥原體(以下簡稱原體)轉讓之受讓人以環境用藥販賣業或領有與該原體相同有效成分之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之環境用藥製造業者為限。

    環境部
  • 環境用藥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或登記用申請作業準則|環境用藥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或登記用申請作業準則-第 2 條

    申請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或登記用之環境用藥,不得含有依本法第七條公告禁用之成分。但專供實驗室內試驗研究者,不在此限。

    環境部
  • 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 2 條

    製造、加工或輸入環境用藥者,應檢具申請書及附件一之證明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環境用藥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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