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質進口許可 2026
進口放射性物質、核子原料、放射性同位素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須取得核能安全委員會輸入許可。
進口放射性物質、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放射性同位素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須向核能安全委員會申請輸入許可。一般自然人不得申請;通關時還須完成輻射源進出口簽審單證比對。
1. 哪些物品進口需要核安會輸入許可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及相關管理辦法,下列物品輸入均須取得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發之輸入許可:
| 物品類別 | 說明範例 |
|---|---|
| 核子原料 | 鈾礦、釷礦及其化合物等 |
| 核子燃料 | 濃縮鈾、鈽等核電廠燃料材料 |
| 放射性物質/放射性同位素 | 醫療用放射性同位素、工業用放射源等 |
|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 醫療用 X 光機、電腦斷層掃描儀、工業用非破壞性檢測設備、放射治療機等 |
2. 申請資格:限特定機構,個人不得申請
依法規定,得申請輸入許可之對象限於以下類別:
- 政府機關(構)
- 高中職以上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
- 公司或其他法人
-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院所、醫事放射所、醫事檢驗所
- 依獸醫師法核准之獸醫院所
- 其他經核能安全委員會核准者
申請人須確保具備適當輻射防護措施與管理人員,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3. 輻射防護雲化系統申辦 4 步驟
申辦系統:輻射防護雲化服務系統 lice.nusc.gov.tw
建立業者及人員帳號
至系統建立業者帳號,完成輻射防護相關人員資格登記,並登錄設施或設備使用場所。
依類型選擇申請類別
依核子原料、放射性同位素或游離輻射設備等類別填寫申請資料。
上傳文件並繳規費
上傳原廠輻射安全文件、型錄圖說;放射性物質另附運送說明,並依規定繳費。
審查核發與下載許可
核安會審查後核發輸入許可,有效期間半年,通關時須完成簽審比對。
4. 應備文件一覽
| 文件 | 說明 | 適用情形 |
|---|---|---|
| 申請書 | 於輻射防護雲化服務系統線上填寫,含物品名稱、型號、數量、用途及使用場所。 | 所有申請 |
| 原廠輻射安全測試文件 | 製造商出具之輻射安全測試報告或符合性文件。 | 所有申請 |
| 設備型錄及圖說 | 原廠型錄、使用說明書、設備規格與屏蔽設計資料。 | 游離輻射設備 |
| 運送說明 | 放射性物質包裝、運送方式及輻射防護措施。 | 放射性物質/同位素 |
| 規費繳費證明 | 依收費標準繳納後於系統上傳憑證。 | 所有申請 |
5. 有效期、規費與注意事項
| 輸入許可有效期 | 半年(6 個月),自核發日起算;到期不得延期,須重新申請 |
|---|---|
| 規費標準 | 依游離輻射防護管制收費標準附表與申請類別計算 |
| 審查時間 | 依官網最新公告;複雜案件建議提早申請 |
| 通關注意 | 須於許可有效期內進口,並完成輻射源進出口簽審單證比對 |
6. 通關:輻射源進出口簽審通關系統
取得輸入許可後,進口通關時須透過輻射源進出口簽審通關系統完成單證比對,海關確認資訊相符後方可放行。
輻射源進出口事宜可洽核能安全委員會,或撥打 24 小時免費諮詢專線 0800-088-928。
核能安全委員會 24 小時免費諮詢專線:0800-088-928
7. FAQ 常見問題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放射性物質、放射性同位素,以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進口均須取得核安會輸入許可。
不行。輸入許可限政府機關、學校或研究機構、公司法人、核准醫療或獸醫院所等特定機構申請。
這是核能安全委員會的線上申辦平台,可建立帳號、登錄人員資格、申請輸入許可、查詢進度及下載核准文件。
有效期間為半年(6 個月),自核發日起算。到期不得延期,須重新申請。
除取得輸入許可外,通關時還須透過輻射源進出口簽審通關系統完成單證比對。
規費依游離輻射防護管制收費標準附表計算,實際金額請查核安會官網或撥打 0800-088-928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