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質進口許可 2026
進口放射性物質、核子原料、放射性同位素或可發生游離輻射的設備,依《游離輻射防護法》須取得核能安全委員會輸入許可。申請資格、雲化系統申辦步驟、規費與通關手續一篇看懂。
進口放射性物質、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放射性同位素或可發生游離輻射的設備(如醫療 X 光機、工業輻射設備),須向核能安全委員會取得輸入許可。流程:於輻射防護雲化服務系統(lice.nusc.gov.tw)建立業者帳號 → 填申請書、附原廠輻射安全文件與型錄 → 繳規費 → 審查核發(有效期半年)→ 通關時透過輻射源進出口簽審系統單證比對放行。一般自然人不得申請。
1. 哪些物品進口需要核安會輸入許可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及相關管理辦法,下列物品輸入均須取得核能安全委員會(核安會)核發之輸入許可:
| 物品類別 | 說明範例 |
|---|---|
| 核子原料 | 鈾礦、釷礦及其化合物等 |
| 核子燃料 | 濃縮鈾、鈽等核電廠燃料材料 |
| 放射性物質/放射性同位素 | 醫療用放射性同位素、工業用放射源等 |
|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 醫療用 X 光機、電腦斷層掃描儀、工業用非破壞性檢測設備、放射治療機等 |
2. 申請資格:限特定機構,個人不得申請
依法規定,得申請輸入許可之對象限於以下類別:
- 政府機關(構)
- 高中職以上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
- 公司或其他法人
-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院所、醫事放射所、醫事檢驗所
- 依獸醫師法核准之獸醫院所
- 其他經核能安全委員會核准者
申請人須確保組織內有適當的輻射防護措施與管理人員,並符合輻射防護相關法規要求。
3. 輻射防護雲化系統申辦 4 步驟
申辦系統:輻射防護雲化服務系統 lice.nusc.gov.tw
建立業者及人員帳號
至 lice.nusc.gov.tw 建立業者帳號,並完成組織內輻射防護相關人員的資格登記,登錄設施或設備使用場所的基本資料,確保帳號資料完整。
依類型選擇申請類別
依進口物品種類(核子原料、放射性同位素、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等)選擇對應的申請類別,填寫申請書表,確認物品型號、數量、預定用途及使用場所。
上傳文件並繳規費
上傳原廠輻射安全測試文件、設備型錄圖說(放射性物質另須附運送說明),確認文件齊備後送件,依《游離輻射防護管制收費標準》附表繳納規費。
審查核發與下載許可
核能安全委員會審查完成後,於系統核發輸入許可,有效期間為半年。於許可有效期內完成進口,通關時透過輻射源進出口簽審通關系統完成比對放行。
4. 應備文件一覽
| 文件 | 說明 | 適用情形 |
|---|---|---|
| 申請書(系統填寫) | 於輻射防護雲化服務系統線上填寫,含物品名稱、型號、數量、用途、使用場所等 | 所有申請均須 |
| 原廠輻射安全測試文件 | 由製造商出具之輻射安全測試報告或符合性聲明,需載明輻射劑量率等技術數據 | 所有申請均須 |
| 設備型錄及圖說 | 原廠型錄、使用說明書,顯示設備規格、屏蔽設計等 |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
| 運送說明 | 說明放射性物質的包裝、運送方式及輻射防護措施,符合 IAEA 運送規定 | 放射性物質/同位素 |
| 規費繳費證明 | 依《游離輻射防護管制收費標準》附表,繳納後於系統上傳憑證 | 所有申請均須 |
5. 有效期、規費與注意事項
| 輸入許可有效期 | 半年(6 個月),自核發日起算;到期不得延期,須重新申請 |
|---|---|
| 規費標準 | 依《游離輻射防護管制收費標準》附表,依申請類別不同計算;確切金額請查閱核安會官網最新公告 |
| 審查時間 | 依官網最新公告;複雜案件(如核子燃料)可能需較長審查時間,建議提早申請 |
| 通關注意 | 輸入許可有效期內進口;通關時尚須透過輻射源進出口簽審通關系統完成單證比對 |
6. 通關:輻射源進出口簽審通關系統
取得輸入許可後,進口貨物通關時須額外透過「輻射源進出口簽審通關系統」完成單證比對,海關確認簽審資訊相符後方可放行。
輻射源進出口事宜可洽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管制組,或透過 24 小時免費諮詢專線 0800-088-928 詢問。
核能安全委員會 24 小時免費諮詢專線:0800-088-928
7. FAQ 常見問題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放射性物質、放射性同位素,以及可發生游離輻射的設備(如醫療 X 光機、工業輻射設備等)進口均須取得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發之輸入許可。一般商品不含輻射物質者不受此限。
不行。輸入許可限特定機構申請,包括政府機關(構)、高中職以上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公司或其他法人、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院所/醫事放射所/醫事檢驗所、依獸醫師法核准之獸醫院所等。一般自然人不得申請。
輻射防護雲化服務系統(lice.nusc.gov.tw)是核能安全委員會的線上申辦平台,業者可在此建立帳號、登錄人員資格、線上申請輸入許可、查詢審查進度及下載核准文件。首次使用須先完成業者及人員帳號建立,並登錄設施基本資料。
放射性物質及游離輻射設備輸入許可有效期間為半年(6 個月),自核發日起算。到期後不得延期,須重新申請。請確認貨物到港時間與許可有效期相符,以免許可到期後無法通關。
除持有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發之輸入許可外,通關時還須透過「輻射源進出口簽審通關系統」完成單證比對,海關確認資訊相符後方可放行。建議在貨物到港前確認所有文件齊備,以免延誤通關。
規費依《游離輻射防護管制收費標準》附表計算,依申請類別及物質/設備種類不同而有差異。確切金額請至核能安全委員會官網(nusc.gov.tw)查詢最新公告,或撥打 24 小時免費諮詢專線 0800-088-928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