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化學物質進口許可 2026
稅則輸入規定列 553 或 550,就要先向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取得許可或核可文件才能報關。
貨品稅則輸入規定列有553(毒性化學物質)或 550(關注化學物質)時,須先向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取得許可證或核可文件。流程為確認列管狀態、登入 FLORA 系統、備 SDS 與防災資料、審查核發後檢附文件報關。含量未達管制濃度者可評估申請533/553 簽審編號。
1. 什麼是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制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環境部將列管化學物質分為毒性化學物質與關注化學物質。進口此類物質需事先取得主管機關核發文件。
2. 簽審代號 553、550、533 的差別
| 代號 | 適用物質 | 主管機關 | 申辦文件 |
|---|---|---|---|
| 553 | 毒性化學物質,第一至四類列管物質 |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 許可證,於 FLORA 申辦 |
| 550 | 關注化學物質 |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 核可文件,於 FLORA 申辦 |
| 533 | 稅則列 553 但含量未達管制濃度或非列管物質 |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 533/553 簽審編號 |
3. 兩大申辦路徑:許可證 vs. 簽審編號
路徑一:完整許可證/核可文件
適用於進口物質確屬毒性化學物質或關注化學物質列管範圍者。
- 運作人及場所基本資料
-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 安全資料表(SDS,各成分濃度總和須達 100%)
- 防災基本資料表與配置圖
路徑二:533/553 簽審編號
適用於稅則列 553,但物質含量未達管制濃度或確認非列管者。
- 公司/商業登記證明
- 產品型錄
- 安全資料表(SDS)
- 非屬其他法規列管切結書
- 進口報單
常見案件約 7 個工作日核發,有效期自發文日起通常為 6 個月。
4. FLORA 系統申辦 4 步驟
申辦系統:FLORA 登記申報系統 flora2.moenv.gov.tw
確認物質列管狀態
以 CAS 號或物質名稱查詢是否列管,確認適用完整許可或簽審編號路徑。
建立業者帳號
以工商憑證登入 FLORA,建立業者帳號並登錄運作場所基本資料。
填寫申請並上傳文件
填寫 CAS 號、名稱、進口數量、用途,上傳 SDS、防災資料、配置圖與身分證明。
審查核發
化學物質管理署完成審查後核發許可或核可文件,進口時檢附報關。
5. SDS 安全資料表的要求
SDS 是申請毒化物輸入許可的關鍵文件,審查時常見重點如下:
| 要求項目 | 說明 |
|---|---|
| 成分濃度總和 | 所有成分濃度加總須達 100%,避免以餘量或模糊比例填寫。 |
| 出具單位 | 建議由原廠或具資格專業機構出具。 |
| 語言 | 建議附中文版或中英對照版。 |
| CAS 號對應 | 每個成分應標示 CAS 號,方便與列管清單比對。 |
6. 有害事業廢棄物的特別規定
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由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管轄,申請人須具備特定許可及國際文件。
- 廢棄物清除、處理或再利用許可文件
- 巴塞爾公約出口國政府同意文件
請勿以一般化工品名義夾帶有害廢棄物進口,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能有高額罰鍰及刑事責任。
7. 如何確認物質是否列管
- 毒化物快速查詢:至化學物質管理署網站,以 CAS 號或物質名稱查詢。
- FLORA 物質搜尋:登入 flora2.moenv.gov.tw,查詢列管類別。
- 查 CCC 稅則輸入規定:確認輸入規定欄是否列 553、550 或 533。
- 好運器工具:用會員自助報關文件填品名,系統提示可能需要的許可文件。
化學物質管理署諮詢專線:(02)2325-7399
8. FAQ 常見問題
553 代表毒性化學物質,550 代表關注化學物質,兩者均須在 FLORA 系統申辦相應許可或核可文件。
若稅則列 553 但含量未達管制濃度或非列管,可申請 533/553 簽審編號,而非完整許可證。
SDS 成分濃度總和應達 100%,建議由原廠或具資格機構出具,並標示 CAS 號。
不行。有害事業廢棄物高度管制,須具備清除、處理或再利用許可及出口國政府同意文件。
可至化學物質管理署毒化物快速查詢系統,以 CAS 號或物質名稱查詢。
一般案件備齊文件後約 7 個工作日,複雜案件可能較久,建議提前 2 至 4 週。
本頁內容引用自好運器自建「海關報關權威文獻索引庫」(1,110政府法規・官方手冊・司法釋字・學術文獻精讀彙編),各筆均附政府/司法一手來源連結,供查證:
- 法規命令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30條(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之登錄核准義務) 母法依據:輸入新化學物質須於輸入90日前申請登錄、經核准後始得輸入;既有化學物質達一定量須依期限登錄。 law.moj.gov.tw
- 法規命令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35條(未取得登錄核准而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之罰則) 罰則:未登錄而輸入新化學物質罰20萬至200萬元、限期未改可按次罰,二次未改得令停工停業或退運出口。 law.moj.gov.tw
- 官方手冊規範 鹿特丹公約資訊網站(關於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採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 鹿特丹公約以PIC事先知情同意+出口通知單管制54種危險化學品與農藥的跨境貿易,我國透過毒化物列管接軌輸入端。 topic.moenv.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