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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12 條

📜
法律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12 條
📂
分類
化學物質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01-16
📋 條文摘要

毒性化學物質經科學技術或實地調查研究,證實公告之管理事項已不合需要時,中央主管機關應即公告變更或廢止之。

📝 內容

毒性化學物質經科學技術或實地調查研究,證實公告之管理事項已不合需要時,中央主管機關應即公告變更或廢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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