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12 條|化學物質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1-16
毒性化學物質經科學技術或實地調查研究,證實公告之管理事項已不合需要時,中央主管機關應即公告變更或廢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