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58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十二 章/第 四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23
高層建築物火警警鈴之設置,其鳴動應依下列規定: 一、起火層為地上二層以上時,限該樓層與其上兩層及其下一層鳴動。 二、起火層為地面層時,限該樓層與其上一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 三、起火層為地下層時,限地面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