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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中華民國刑法-第 358 條

📜
法律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
條款號
第 358 條
📂
分類
檢察
📍
Hierarchy Path
第 三十六 章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 進口相關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內容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罰則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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