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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護理及健康照護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1-01 最後修訂: 2025-07-14
📋 條文摘要

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提出: 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 內容

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提出:
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二、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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