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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護理及健康照護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1-01 最後修訂: 2025-07-14
📋 條文摘要

直轄市、縣(市)之鄉(鎮、市、區)公所受理前條申請後,應確認申請人之基本資料,發給身心障礙者鑑定表(以下簡稱鑑定表)及提供鑑定機構之相關資訊。

📝 內容

直轄市、縣(市)之鄉(鎮、市、區)公所受理前條申請後,應確認申請人之基本資料,發給身心障礙者鑑定表(以下簡稱鑑定表)及提供鑑定機構之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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