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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1-01 最後修訂: 2025-08-21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報驗義務人申請查驗之同一報驗案號(以下稱同批)產品,其進口報單、貨品分類號列、品名、成分、廠牌、製造廠及產地,均應相同。 輸入下列同款類別產品,且屬活...

📝 內容

報驗義務人申請查驗之同一報驗案號(以下稱同批)產品,其進口報單、貨品分類號列、品名、成分、廠牌、製造廠及產地,均應相同。
輸入下列同款類別產品,且屬活體、生鮮或冷藏者,得併成同批申請查驗;不同類別產品,不得併成同批申請查驗:
一、魚類。
二、蝦類。
三、蟹類。
四、貝及軟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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