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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 7 條

📜
法律名稱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
條款號
第 7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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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1-01 最後修訂: 2025-08-21
📋 條文摘要

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查驗機關不受理其查驗申請: 一、未依第四條或第五條規定申請查驗。 二、查驗機關依前條規定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三、同...

📝 內容

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查驗機關不受理其查驗申請:
一、未依第四條或第五條規定申請查驗。
二、查驗機關依前條規定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三、同批產品再次申請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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